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审查部组织审查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:
①企业申请: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地省级许可证办公室。
②企业申请受理:省级许可证办公室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;并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日内将材料报送审查部。
③企业实地核查:企业申请被受理的,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企业实地核查。
④产品抽样与检验: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,审查组在实地核查时抽封样品,企业应在封存样品之日起7日内将样品送达检验机构,检验机构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。
⑤申报材料汇总:产品抽样检验合格的,审查部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40日内完成申报材料汇总,报送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。
⑥申报材料审批:全国许可证审查中心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50日内完成审查,国家质检总局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。
⑦证书颁发:审查合格准予许可的,国家质检总局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生产许可证证书。审查不合格不予许可的,国家质检总局自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企业发出《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