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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上海外商投资企业在执行《企业会计制度》时,其他有关问题的处理,按以下规定执行:
1、预付货款科目余额和预收货款科目余额,分别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和预收账款科目。
2、存货变现损失准备科目的余额,转入存货跌价准备科目。
3、储备基金、企业发展基金、利润归还投资科目余额,转入盈余公积科目,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下增设递延收益项目。
4、其他递延支出余额,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:对于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部分,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;不能使以后会计期间受益的部分,直接计入当期损益。
5、递延投资损失科目余额,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:如果是借方余额,应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;如果是贷方余额,应转入递延收益科目。
6、应付公司债、应付公司债溢价或折价余额,应当转入应付债券科目。
7、应付工资或应付工资及福利科目合并为”应付职工薪酬”。计量应付职工薪酬时,国家有规定对计提的基础比例的,如医疗保险费、养老保险费、生育保险费、住房公积金以及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等。国家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,如职工 利费等,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的应付职工薪酬。
8、储备基金、企业发展基金、利润归还投资科目余额,转入盈余公积科目,在资产负债表预计负债项目下增设递延收益项目。
9、在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项目下增设其中:中方投资(非人民币资本期末余额)和外方投资(非人民币资本期末金额)项目。
10、外商投资旅游企业,在执行《企业会计制度》和本规定的基础上,利润表及其附表的格式暂按《外商投资旅游企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》规定的格式填报。
11、筹建期间汇兑损失贷方余额,应区别情况处理:留待清算时处理的,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;留待弥补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年度亏损的,转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;自企业投入生产经营起按5年分期平均转销的,如直接将其余额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,可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;如直接转入当期损益对企业的利润无重大影响的,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。